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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虛增逾17億營收!違法鏈上全員受罰
發(fā)布日期:2025-12-23來源:重慶上市公司協會
案例及處罰結果
【基本情況】
江蘇吳中醫(yī)藥發(fā)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*ST蘇吳)在2020年至2023年連續(xù)四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:
一、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,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2018年2月,*ST蘇吳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(fā)生股權變更,變更后,錢某山實際支配*ST蘇吳行為,成為*ST蘇吳實際控制人。*ST蘇吳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錢某英為實際控制人,存在虛假記載。
二、虛增營業(yè)收入、營業(yè)成本和利潤,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*ST蘇吳子公司與多家關聯公司開展無商業(yè)實質的貿易業(yè)務,虛增營業(yè)收入、營業(yè)成本和利潤,導致*ST蘇吳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(yè)收入合計17.71億元、虛增利潤總額7599.75萬元。
三、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,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。*ST蘇吳通過支付無商業(yè)實質的貿易業(yè)務采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,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,截至2023年末占用余額高達16.93億元,占凈資產比例達96.09%。
【處罰結果】
一、對*ST蘇吳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1,000萬元罰款;二、對實際控制人、董事長錢某山給予警告,并處以1,500萬元罰款;三、對副董事長錢某英給予警告,并處以200萬元罰款;四、對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委員陳某給予警告,并處以150萬元罰款;五、對財務總監(jiān)孫某、子公司總經理駱某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。對實際控制人、董事長錢某山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*ST蘇吳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,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。
相關法律法規(guī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
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,應當真實、準確、完整,簡明清晰,通俗易懂,不得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。
《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》
(九)推動加大刑事追責力度。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,加大對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組織實施財務造假、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刑事追責力度。
案例警示
此案例再次凸顯監(jiān)管對財務造假行為的高壓態(tài)勢。從立案到退市不足一年,監(jiān)管鏈條高效閉環(huán),釋放出“應退盡退”的明確信號。此次強制退市,向市場傳遞了明確信號: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石,任何違法違規(guī)行為都將受到嚴厲懲處。
